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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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王晋磊)4月6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违法建设治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吕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4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条例》共三十一条,系统总结、固化了吕梁市多年来违建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立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着力破解违建治理和查处执法中源头“防控难”、部门“协同难”、违建“认定难”、执法“查处难”等痛点堵点问题,为吕梁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也填补了我省一项立法空白。 《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违法建设界定、职责分工、控制措施、处置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方面规范。特别是在作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或者从违法建设中获利”的刚性规定的前提下,明确了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的责任主体,以及先认定后处罚的查处程序;明确了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联动职责;明确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共服务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等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和责任等。为吕梁市相关部门提升规划执法效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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